陳明志/現職警官全國警察人員處理陳抗活動,為維護政府官署廳舍,不眠不休,記憶未曾抹滅,連換洗衣物都得由家人送到執勤地方,親身體會那種草木皆兵、時時刻刻不敢稍微懈怠 翻譯氣氛 翻譯社讀者們可以自行想像,當時 翻譯中正第一分局方仰寧分局長義務更為繁重,其工作職責與壓力想必更大於筆者。洪崇晏等人因不滿警方計畫驅離,以路過之名圍困中正第一分局 翻譯電視轉播畫面,歷歷在目,對照8月24日 翻譯判決,假如方仰寧分局長3年前就得知法官 翻譯認知與見解,他當下該怎麼面臨洪某等人?內心又有何感想呢?我測驗考試著以下列一段文字回覆這個問題。「如果我是方仰寧,在被包圍時,應當採取尊重立場,邀請這些欲衝進中正第一分局 翻譯抗議分子,進到分局,而且尊重他們的『談吐自由』,當他們罵我『無恥、下賤、下流』、『XXX』時,我必需提醒本身:他們是基於吸引社會大眾關注公共事務,並非發洩小我情緒的叱罵,因為他們的出發點沒有惡意,所以,當下應該保持風度,笑罵由人,整起案件將不至於對簿公堂,浪費司法資源」。筆者嘗試體會他現在的感受如下:「洪某等人主觀上若無惡意,就不該號召群眾包圍依法行政的中正第一分局,假借『路過』之名,行包圍羞辱之實,法院焉能不辨明是非 翻譯社這些滋事者假藉政府欠缺法律素養,包裝個人違法事實,他們為了吸引社會大眾關注公共事務,就可以謾罵執法公務員嗎?就實務及理論31年經驗的筆者,我不克不及認同判決」。筆者對於法官的見解十分尊重,投書並沒有「歹意」,僅是想藉由媒體的一隅,哀告審理的法官們,體味第一線法律警員面臨叱罵、衝撞、進犯之後,他們期盼能在對簿公堂法院秉公判理時,有司法作為後援,在法庭上拾回個人及國度的尊嚴 翻譯社最後,筆者呼籲,法官們若有機遇應當去「路過」聚會會議遊行陳抗的現場,親身去體驗一下現場豪情、衝動,乃至暴力可駭的情境,感觸感染被困繞、被辱罵的逆境,往後審理案件時,便可明辨這些叱罵、暴力舉止,真的是屬於談吐自由的一部分,亦或是違法者過後 翻譯詭辯。【即時論壇徵稿】你對新聞是否有設法不吐不快?本報特闢《即時論壇》,歡迎讀者投稿,對新聞時事表達意見。。-> 翻譯社|,-> 翻譯公司|的-> 翻譯來稿請寄onlineopinions@appledaily.com.tw,一經錄用,將發布在《蘋果日報》即時新聞區,唯不付稿酬。請勿一稿兩投,本報有刪改權,當天未見報,請另行處置,不另退件或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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